科研经费警示教育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
日期: 2025-10-22   来源:    浏览量:

科研经费不是“私人钱袋”,合规使用莫越雷池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持续增长,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一些科研人员将经费视为“私人钱袋”,采取各种手段套取、挪用,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科研生态。本文将梳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典型违规案例,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敲响警钟。

一、常见套取科研经费手段及典型案例

1. 虚开发票报销套现

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支出等方式报销套现,将科研经费转入个人账户。

典型案例: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李某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套取科研经费。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 虚构合同套取经费

通过签订虚假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等方式,将科研经费转出后取现。

典型案例: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副教授严某利用虚构的技术开发合同套取配套科研经费。2019年9月至12月,为套取学校20%配套科研经费,严某与马某某商定,由严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先后与马某某实际控制或介绍的10家公司签订虚构的1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同时严某又与另外6家公司签订虚构的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24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0万余元,上述款项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打入学校账户内。严某指使马某某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万余元。在扣除学校管理费以及未报销的配套科研经费后,严某、马某某共同将配套科研经费22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俵分。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学校。

3. 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

通过自己控制的公司作为课题外协单位,将科研经费转入这些关联公司。

典型案例: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共计人民币20万元。

4. 虚列劳务支出

以支付学生、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虚列支出,领取后要求学生返还或直接占为己有。

典型案例: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某某利用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25.5万元,未实际发放,全部汇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

类似案例:某高校教师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共计1009余万元,其中753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其余256余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委托方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参观游览费用等。

5. 违规报销个人费用

将个人消费、家庭开支以科研经费名义报销。

典型案例: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违规报销经费。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警示与建议

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乱象,一方面,科研人员应恪守科研工作者职责,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筑牢拒腐防贪思想防线。

另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督查机制,确保科研经费管得住、用得好。

科研经费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投入,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要支撑,是否正确使用关系到科研能否真正为社会、为人民造福,不应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石,套取、挪用科研经费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严重的学术道德和法律责任。随着科研经费监管机制的日益完善,任何企图侵占科研经费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科研工作者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让科研经费真正用于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内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法院网、各高校官网                                     

作者:李文彦    责任编辑:王乔悦   审核:张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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