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警示教育——项目执行失信典型案例警示
日期: 2026-01-27   来源:    浏览量:

科研项目的规范履约是保障国家科技投入效益、维护科研生态的关键。科研项目执行阶段的失信行为,犹如侵蚀科技创新根基的“白蚁”,其危害隐蔽而深远。它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国家科研资源,更扭曲了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学术生态近年来,各级科研主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项目执行失信案件。本文集中梳理项目执行失信案例,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敲响警钟。

 一、项目执行失信典型案例汇

(一)重复立项与虚假立项失信

 部分科研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为套取科研经费,在申报科研项目时存在内容抄袭、多头交账等问题,通过重复立项、虚假立项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违背科研立项的真实性原则,严重侵占优质科研资源。

 典型案例:滨州学院齐某某科研项目申报抄袭,经查齐某某在2024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混沌边缘的局部有源忆阻器神经元及其动力学研究”时,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核心内容,违背科研立项真实性原则。经审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撤销涉事项目申请,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二)虚报项目执行进度,伪造阶段性成果

 为应付中期检查、进度考核等监管环节,部分科研人员通过伪造实验记录、虚报工作量、编造阶段性成果等方式,隐瞒项目进展滞后的真实情况,试图蒙混过关。

 典型案例: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张某某在负责天津市某项科研项目期间,为通过中期考核并骗取后续经费,存在严重的虚报项目执行进度和伪造阶段性成果行为。经查,张某某在项目中期考核时,不仅使用造假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还采用与项目无关的论文充作阶段性成果蒙骗考核人员,经天津大学调查组查证,张某某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学校已解除与张某某的聘用合同,相关科研项目被终止,已拨付经费被追回,其失信信息被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验收材料造假,以无关成果充抵验收

 项目到期后,因未完成合同约定任务,部分科研人员通过拼凑无关成果、伪造数据、伪造成果应用证明等方式,试图通过项目验收,是项目执行失信的极端表现。

 典型案例:江苏某大学吴某某、多篇论文存在图片或数据造假、编造研究过程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以及项目结题报告中存在虚假信息等学术不端问题。此外,吴某某将4篇涉事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中,吴某某被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TRPV4介导软骨藻酸处理致小鼠认知缺陷的分子机制”,追回已拨资金,永久取消吴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给予吴某某通报批评。

(四)科研项目严重逾期未验收

 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推进研究工作,项目到期后未按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长期拖延验收,甚至出现项目负责人失联、单位人去楼空的情况,导致科研项目无法形成有效成果,国家科研投入难以发挥应有效益。

 典型案例: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某某、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某、黎某某、贵州大学的余某、祝某某等5个项目负责人在签订项目合同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没有如约完成合同约定研究任务。决定对贵州中医药大学的李某某、贵州师范大学的周某、黎某某、贵州大学的余某、祝某某等5个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二、项目执行诚信建设的警示与建议

 针对科研项目执行中的各类失信乱象,一方面,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应恪守科研诚信底线,强化责任意识,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全流程中坚守真实性原则,合理规划研究进度,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筑牢科研诚信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全流程动态监管,对项目立项审核、进度推进、阶段性成果核查、验收材料审核、结题复核等环节实施严格把控;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主体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经费支持、学术荣誉评定等方面实施限制,大幅提高科研失信成本;同时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科研诚信。科研项目执行的诚信与否,直接关系到科研成果的质量、国家科研资源的效益,更关乎科研生态的净化和科技创新事业的长远发展。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科研项目执行中的失信行为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更是违反科研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随着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任何企图通过失信行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做法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广大科研工作者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科研管理规定,坚守诚信履约底线,让每一项科研项目都能真正产出有价值的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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